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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20〕3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20〕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20-01-2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20-01-2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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