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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16〕96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6〕96号
  • 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发文日期: 2016-10-21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6-10-2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至1986年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现宣布失效13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10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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