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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人社发〔2021〕136号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养老金#

阅读量:25

  • 发文字号: 杭人社发〔2021〕136号
  • 发文单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2-01-27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根据省、市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1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到310元,每人每月提高50元。

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应结合当地实际,并按照省、市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确定调整标准,调整后基础养老金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75元,调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广大参保人员的重视和关心,各区、县(市)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实施到位。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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