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成医保办〔2022〕20号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成医保办〔2022〕20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06-1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2-08-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

为进一步增强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经市医保局2022 年第 23 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办法》第八条支付标准中,“使用植入人体材料和人体器官等特殊医用材料单价在10000元及以上的,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按50%纳入支付”的限制予以取消,一次性住院费用总额不再扣除该个人首先自付费用。

二、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成医保办〔2022〕20号 关于调整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5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

成都市政策法规人社政策合集

本专题主要包含成都市2023年度有关社保综合、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就业创业及政府补贴、人才引进、税费、劳动关系九大板块内容

成都-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