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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保发〔2022〕27号 成都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成医保发〔2022〕27号
  • 发文单位: 成都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2-23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 生效日期: 2022-12-13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文旅体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各局属单位:

根据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积极生育政策,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不再提交生育服务证、结婚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2年7月26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通知相关情形的参保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成医保发〔2022〕27号 关于优化生育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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