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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医保〔2022〕41号 杭州市医疗保障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22

  • 发文字号: 杭医保〔2022〕41号
  • 发文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1-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
  • 生效日期: 2023-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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