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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调整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 社会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社保缴费标准#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9-07-0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深圳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1709元,折算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309元(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统计数据,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会保险征缴及待遇计发基数涉及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分别按6338元/月、7486元/月、9309元/月的标准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9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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