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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社发〔2018〕264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 失业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降低费率#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大人社发〔2018〕264号
  • 发文单位: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6-0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辽宁省大连市
  • 生效日期: 2018-06-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要求,经省、市政府批准,现就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

二、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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