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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发〔2018〕5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A类【国家级】政策##税收#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发〔2018〕52号
  • 发文单位: 暂无
  • 发文日期: 2018-10-31
  • 类别: 税收相关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8-10-3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暂无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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