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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社〔2018〕269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性降低市本级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丽人社〔2018〕269号
  • 发文单位: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10-3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 生效日期: 2018-10-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临时性降低市本级社会保险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临时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

二、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的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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