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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人社发〔2017〕433号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基金#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连人社发〔2017〕433号
  • 发文单位: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11-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基金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将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9万元(含),大病救助基金起付标准相应调整为9万元。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9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 29日印发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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