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暂无
  • 发文日期: 2022-12-12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连云港市
  • 生效日期: 2022-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暂无

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依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和省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102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中“失业保险金最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的规定,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960元/月调整为975元/月。

二、新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请按要求调整本地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连云港-失业保险

连云港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连云港市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