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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发〔2018〕25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鲁人社发〔2018〕25号
  • 发文单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8-06-29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山东省
  • 生效日期: 2018-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8元。

各地应当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要切实加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尽快将提高后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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