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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人保就〔2018〕14号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失业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保险金#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苏人保就〔2018〕14号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7-3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8-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相应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由194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最低标准仍为1229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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