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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医保发〔2021〕40号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的通知

# 生育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通医保发〔2021〕40号
  • 发文单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05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 生效日期: 2021-07-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和《南通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通政规〔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全市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如下:

一、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计发标准按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609元的2%执行(取整数),即为1832元。

二、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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