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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发〔2019〕18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金##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锡人社发〔2019〕18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01-21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8-12-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18年12月起,市区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从117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江阴市、宜兴市按规定调整失业保险金下限标准。

二、各(市)县、区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如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附件: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26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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