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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告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11-0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18-11-05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43号)及海南省审计厅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整改工作相关要求,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将规范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琼府〔2013〕43号)第三条“已经建立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各缴存单位都应当按照本单位统一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自2018年12月起,所有缴存单位只允许在5%到12%之间核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于根据不同人员设置两个(含)以上缴存比例的单位,应调整为所有人员统一核定同一缴存比例,且缴存比例中的单位部分与职工部分一致。对于因本次整改统一比例而涉及部分人员调低缴存比例的,应按照《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程》缴存比例调整规定的材料要件办理。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因实际派遣单位不同,可根据与派遣单位协议要求核定缴存比例。



特此通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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