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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7-1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生效日期: 2018-07-1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登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会议精神和省住建厅《关于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通知》(黑建金〔2018〕7号)要求,中心决定使用省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的共享数据,进一步优化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凡是纳入“多证合一”《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的企业,在工商(市场监督)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业务后,即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企业无需再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企业开户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协同监管系统采集,住建部等部门统计和管理需要的信息,在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时一并采集。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的通知》(哈公积金发〔2018〕12号)停止执行,相关规定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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