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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异地转入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3-0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03-01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职工:

    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简化业务流程,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简化办理流程

    职工需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的,由原来的“跑两次”,减少为仅“跑一次”。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理,待转移资金到账后经办网点直接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无需再次到前台。

    二、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⑤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

    请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请详见中心官网“业务网点”栏目。

  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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