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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厦门市关于正式施行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7-0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17-1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已缴交社会保险的台港澳籍职工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于2017年10月31日试行期满后正式施行。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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