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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精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10-2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 生效日期: 2019-10-29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经与济南大数据局联网,初步完成了与公安、民政、房管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根据证明材料网络可核验情况,精简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

二、提取人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三、提取人所购房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暂不含莱芜区、钢城区)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我们建议为了减少不便,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携带户籍婚姻及房产证明要件原件,一是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时,做必要补充;二是出现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进与我市各部门的信息互联互通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方便办事群众。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19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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