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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金通〔2018〕16号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行阶梯式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中房金通〔2018〕16号
  • 发文单位: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4-2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 生效日期: 2018-04-27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广大职工:

    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中心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5月1日起对在本市无房产的职工家庭实行阶梯式租房提取政策,具体内容为:

    一、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当时状态为正常),月缴存额低于300元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租房支出,但账户余额须保留100元,且每月提取额不超过300元。

    二、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当时状态为正常),月缴存额高于300元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为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前一个月缴存额的50%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提取;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00元的余额。

    办理方式:缴存职工凭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我中心前台或银行柜台签订《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自助办理服务协议》,取得个人网上办事大厅的账号和密码后凭账号和密码登录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择租房提取,我中心后台审核通过后将按规定将提取金额定期转账到职工的公积金联名卡。

    原租住本市保障性住房提取的提取条件和方式保持不变。具体业务的办理资料和须知详见我中心提取业务指南。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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