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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相关事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2-1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 生效日期: 2018-12-1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办理资料,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切实提升中心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现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套住房贷款本息时,无需提供《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回单、购房合同及借款合同。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

三、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需工作单位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填写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的职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并加盖公章即可,无需额外出具证明。但对于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需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中与本通知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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