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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金〔2015〕12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8

  • 发文字号: 建金〔2015〕128号
  • 发文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发文日期: 2015-08-2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5-09-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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