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江房金字〔2018〕119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江房金字〔2018〕119号
  • 发文单位: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10-30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
  • 生效日期: 2018-10-3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效率,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退缴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单位办理汇缴后出现多缴、错缴等情况,需要退回多缴、错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办理退缴业务。
二、所需材料

汇缴资金尚未登记到职工账户的,单位申请办理退缴业务时应提供申请和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同时,根据不同退缴情况,提供多缴、错缴的证明材料。
汇缴资金已登记到职工账户的,应以职工提取方式予以更正,单位和职工申请办理退缴业务时应提供《江门市住房公积金退缴申请表》(一式三份)、职工本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

单位和职工提交要件材料到承办银行业务网点——银行业务网点受理审核——中心审批——银行业务网点告知单位经办人办理结果。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