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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房金规〔2018〕4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若干提取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5

  • 发文字号: 锡房金规〔2018〕4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8-06-2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8-06-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苏建金管〔2018〕2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8年7月10日起调整下列提取政策:

一、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二、取消“离开本市提取”。

三、取消“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四、取消“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五、取消“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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