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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100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发布2019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10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8-27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8-27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引导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关于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津政发〔2008〕70号),决定发布2019年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分别为:建筑业6.6%,批发和零售业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6%,住宿和餐饮业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7.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7.7%;上述行业的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分别为12%和3%。

二、上述行业的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薪酬策略、经济效益、人工成本等情况,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上年度人均工资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下的,可在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到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以上至3倍之间的,可在行业工资指导线下线至上线的区间内确定人均工资增幅;在本行业企业平均水平3倍及以上的,人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

三、上述行业的企业,要参考本行业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本企业职工工资增幅。

                            2019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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