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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9〕8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对接有关问题的通告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9〕8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9-08-05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9-08-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保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平稳划转,定于2019年8月25日24时对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设立业务静止期

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系统平稳衔接,经办工作有序开展,特设立业务静止期。静止期自2019年8月8日18时起至2019年8月25日24时止。

二、静止期内暂停业务范围

静止期内,暂停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下业务:

社保分中心及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前台业务、自助机具服务业务、天津人力社保网上申报业务、天津人力社保APP参保人员信息变更及核定缴费业务。

三、静止期后相关问题处理

静止期间,符合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自2019年8月26日8时30分起至2019年8月31日17时止,可在社保分中心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及相关变更手续后,再到税务机关或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办理申报缴费,相关待遇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

四、其他

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市人社局

市医保局

市税务局

                                2019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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