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人社部函〔2013〕4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工资指导线方案的函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16

  •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3〕44号
  •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 发文日期: 2013-03-08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3-03-08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制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函》(新人社函 [2013]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全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要求,结合2013年宏观经济形势和你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综合平衡,对你区2013年工资指导线审核意见为: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9%;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6%;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二、请你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请在工资指导线颁布后一个月内将工资指导线文本报我部备案。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