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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函〔2013〕22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函

#A类【国家级】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3〕221号
  • 发文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 发文日期: 2013-05-2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13-05-20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苏人社报〔2013〕5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320元、1100元、950元调整为1480元、1280元、1100元。
 二、同意你省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1.5元、9.6元、8.3元调整为13元、11元、9.5元。
 三、请在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发布的文件报我部备案。
 四、请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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