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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7〕235号 天津人社局 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 医疗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4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7〕23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9-0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9-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的前期准备,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合法合规,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4号)要求,结合医疗保险管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对立法工作的要求,本着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和问题导向基本思路,发挥医保政策、经办、监督检查以及科研等部门工作合力,建立任务清单,协同推进资料文献汇总、政策运行现状评估、立法需求梳理、意见建议归集等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形成高质量的立法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夯实基本医疗保险立法工作基础,为医保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合规。围绕《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法律框架和现行政策体系实施立法调研。严格落实立法程序和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实用前瞻。立足本市医保工作实际,吸收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重点解决医保重点难点问题。在突出实用性的基础上,提高前瞻性,确保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先进。

(三)坚持协同推进。建立任务清单,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分头推进落实。加强信息交互和共享,实现专题板块内容有效衔接,确保工作协同,无缝对接。

三、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材料。全面梳理国家和本市医保相关政策文件;系统搜集外省市与医保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汇集整理历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的提案建议;广泛查找医保研究主流文献和观点等。

(二)实施专题研究。围绕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管理服务、执法监督等内容,设置不同的专题板块,开展专题研究,提出专题政策要点,分析运行现状及存在问题,并相应提出完善制度,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

(三)整理立法需求。根据专题研究成果,综合考虑外省市先进经验和做法,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提出专题立法需求,并形成对政府令修改或增补意见,以便于后期汇总形成调研报告。

(四)开展异地调研。选择部分医保管理运行规范成熟,立法工作实施较早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重点调研医保创新举措、亮点措施,博采众长,拓宽思路,提高立法质量。

(五)征求社会意见。草拟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重点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相关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普通参保人员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六)形成调研报告。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系统阐述立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主要立法需求、创新举措等。起草完成立法草案,作为立法项目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调研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印发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会,明确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工作机制。完成基础材料收集、立法调研意见和建议汇总,搭建调研报告大纲及立法草案框架。

(二)专题调研阶段(9月16日-9月30日)。结合前期基础材料和工作实际,系统梳理医保政策管理运行现状及问题,提出立法需求和政策要点,并组织开展外省市立法经验交流,完成医保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架构等宏观问题的研究。

(三)报告起草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汇总调研成果,组织开展集中讨论和审议,邀请专家进行论证,确定立法调研报告内容及立法需求。起草立法调研报告征求意见稿,并初步形成立法草案。

(四)意见征求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分层次分阶段分别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相关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普通参保人员意见,对立法报告及立法草案修改完善,形成报审稿。

(五)报告报审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按照规范程序,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并着手完善立法草案,做好立法审议项目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人力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下设综合推动组、政策资料组、专题业务组,协同推进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及工作职责见附件1)。各工作组要高度重视立法调研工作,精心组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工作组职责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清单》(详细清单及时间进度安排见附件2),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注重协调配合。立法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个专题政策交叉、业务关联。各工作组间要在做好人员保障基础上,加强内部协调配合,注重上下沟通,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积极沟通、充分协商,力争达成共识,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督查。立法调研项目列入市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对于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标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对各工作组开展不定期的工作督查,进一步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和立法草案起草工作。

附件:1.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及工作职

        责

         2.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清单和

            时间进度安排

附件1

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

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为加快推进《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立法调研工作,全力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立法的前期准备,确保立法工作依据充分、合法合规,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201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54号)的要求,决定成立市人力社保局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项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统筹推进立法调研和立法草案起草等相关工作。

一、工作组组成

组    长:高连欢   市人力社保局总经济师

   副 组 长:邱晓禹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

成    员:崔  成   局法规处处长

高钟生   局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处处长

褚学震   局医疗保险标准管理处处长

             戴  霞   局基金监督处处长

             赵  瑜   局综合计划信息处处长

毛  洪   市社保中心医保支付处处长

             韩德权   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处处长

             张雪静   市社保中心财务结算处处长

宫  强   市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

金吕平   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主任

刘光红   市医疗保险监督所所长

             刘  俊   市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      

二、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及工作分组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医保制度建设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共设综合推动组、政策资料组、专题业务组三个工作小组。

(一)综合推动组。组长:姚敬禹,联络员:刘超,组员:法规处、医保制度建设处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对接工作;负责统筹安排立法调研任务和进度,加强工作督导;负责向局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立法草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政策资料组。组长:刘俊,联络员:刘宇君,组员:市医保研究会。负责汇集国家、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负责收集外省市医疗保险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负责搜集整理医疗保险主流文献和观点;负责汇集整理历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党派团体的提案建议;负责根据专题组提出的政策要点,整理专题组所需的国家、本市政策依据,以及外省市运行成熟的经验做法;对上述材料分模块整理,并编制索引目录。

(三)专题业务组。组长:高钟生,联络员:邓旭峰,组员:医保政策、经办、信息、监督等相关部门及处室工作人员。负责医保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政策制度架构等宏观问题的研究;负责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完善以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种层面座谈会、研讨会、论证会;负责组织开展基层调研、外省市实地调研等工作;负责提出医保基础管理、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监督、执法监督、个人权益等专题政策要点,梳理管理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负责编制各专题立法需求,并提出对政府令修改或增补内容意见;负责提出各专题有利于医保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具体举措。


附件2

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立法调研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


工作任务任务要求工作组组长涉及处室完成时限
一、收集基础材料1、汇集国家、本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并编制索引目录政策资料组刘 俊市医保研究会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9月15日前
2、收集外省市医疗保险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编制索引目录
3、整理历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提案建议,提炼主要建议和意见,并编制索引目录
4、归集国家及本市深化医改相关政策文件,并编制索引目录
5、搜集整理与医疗保险主流文献、主流观点,并编制索引目录
6、根据专题组提出的政策要点,整理专题组所需的国家、本市政策依据,以及外省市运行成熟的经验做法
7、搭建调研报告大纲及立法草案框架专题业务组高钟生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
二、实施专题研究8、提出基础管理、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基金监督、执法监督、个人权益等专题政策要点,并进行简要阐述专题业务组高钟生市医保研究会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9月15日前
9、系统梳理医保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吸收外省市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9月30日前
10、编制专题立法需求,并提出对政府令修改或增补意见
11、提出专题需要出台或修订主要文件及初步修改意见
12、提出专题有利于医疗保险持续发展和创新的具体举措
13、开展医保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制度架构等宏观问题的研究
三、开展实地调研14、赴医保管理先进、立法工作较早开展较早、创新举措较多的地区,开展实地调研专题业务组高钟生市医保研究会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9月30日前
15、深入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劳服中心等开展实地调研
16、全面梳理实地调研工作成果,形成问题清单和调研报告
四、整理立法需求17、汇总立法需求,并组织开展内部集中讨论和审议专题业务组高钟生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
18、邀请法律、医保等方面专家学者对立法需求进行论证专题业务组高钟生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
五、征求社会意见19、根据前期工作成果,形成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题业务组高钟生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10月20日前
20、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院校专家、相关行政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管理人员、普通参保人员意见专题业务组高钟生
六、形成调研报告21、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和立法草案进行论证完善,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专题业务组高钟生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10月20日前
22、修订完成立法草案,形成送审稿及立法草案
23、按照规范程序要求,将调研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10月31日前
七、其他24、做好与市政府法制办的对接工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综合推动组姚敬禹专题业务组相关处室持续推进
25、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协调、推动和督导工作

 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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