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津人社规字〔2017〕2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A类【国家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规字〔2017〕2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7-1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61元调整为277元。

  三、所需资金

  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渠道筹集并发放。

  本通知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7年7月3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