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劳社部发〔2000〕22号 国家人社部关于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失业保险##D类重要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2000〕22号
  • 发文单位: 国家人社部
  • 发文日期: 2000-11-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国家级
  • 生效日期: 2000-11-0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施行《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做好银行系统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不纳入失业保险实施范围。中国人民银行所属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二、各商业银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三、各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

四、参加失业保险的银行系统单位及其职工,应当认真履行规定的缴费义务。其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五、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银行系统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加强指导,使银行系统各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二○○○年十一月八日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