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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17〕30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确定2016年度工伤发生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工伤浮动费率#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7〕3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7-03-08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7-03-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2016年度全市工伤发生率的报告》(津社保报〔2017〕1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2〕42号)的规定,结合你中心上报2016年度全市工伤发生率情况,确定我市2016年度工伤发生率为4.2‰。请按此做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工作。

                                2017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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