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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6〕97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考核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医疗保险#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6〕9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6-06-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6-07-01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以下简称“意外伤害险”)管理,提高服务效能,推动意外伤害险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39号)和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意外伤害险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7月1日至7月19日(详见附件)。

二、考核对象

承保本市意外伤害险的13家商业保险公司。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经办管理规章制度、服务网点设置和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电话服务、案件受理和理赔、宣传培训、案卷管理、投诉和意见反馈以及其他应当考核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组织,联合天津保监局、市财政局组成考核小组,市社保中心、市劳服中心(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为考核小组成员单位。

(一)单位自查。被考核的保险公司要围绕意外伤害险管理服务和资金运行情况,对照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查报告,并于6月27日(星期一)下班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

(二)实地检查。考核评估小组围绕意外伤害险各项考核内容,采取调阅档案资料、查阅相关记录、现场考察、随机访问和服务对象抽取访问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三)考核评议。考核评估小组根据单位自查、实地检查情况,对各承保保险公司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结果,并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按考核进度安排,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提交自查报告。要积极配合考核工作组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核工作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考核工作,严格把握考核标准,对重点考核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考核工作质量。


联 系 人:张涛

联系电话:83218338


附件:2015年度意外险实地检查时间安排表




201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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