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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4〕25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4〕2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4-03-20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04-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500元、每小时8.6元,调整为每月1680元、每小时9.7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5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6.8元。

三、本通知自 2014年 4月 1日起 施行。



2014 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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