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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天津人社局 关于医保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上线运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3〕101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3-09-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3-09-20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为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对诊疗行为的监管和服务水平,我局在医疗、工伤保险实时监控系统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建立了医疗、工伤保险监管服务平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系统内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医保服务医师(药师)。

二、服务内容

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医师(药师)发送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信息;给予进入监控范围的医师(药师)告知及提醒;约谈医师(药师)。

三、运行模式

监管服务平台是即时短信息通讯平台,通过系统内专用通讯录向需要联系的人员发送信息,覆盖的手机用户包括移动、联通、电信,支持2G、3G等网络。

专用服务号码为:移动106573001234,联通106550221234。

四、工作分工

(一)市医疗保险监督检查所负责平台的使用、维护、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信息发送。

(二)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负责对医保服务医师(药师)个人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维护。

五、有关要求

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主管医保工作院长、药店负责人、医保科负责人及医师(药师)等信息需要变更的,应及时按平台使用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变更,确保信息准确。在使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医保监督检查所反馈。




2013年9月12日

(联系人:李家兴;联系电话:1392045587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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