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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2〕20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关于调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最低工资标准#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2〕20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2-03-29
  • 类别: 个税薪酬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2-04-01
  • 业务类型: 个税薪酬和税收相关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3〕107号)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160元、每小时6.7元,调整为每月1310元、每小时7.5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由每人每小时11.6元调整为每人每小时13.1元。

三、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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