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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转发人社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接#

阅读量:13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0〕4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0-08-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0-08-10
  • 业务类型: 转移接续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局

市财政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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