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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09〕106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市眼科医院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批复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06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9-09-03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9-0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津市眼科医院:

你院《关于参加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医院的申请》(津眼办[200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验光配镜中心为天津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眼镜、义眼、三棱镜)定点配置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优良的服务。请你院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服务协议。

此复。




二OO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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