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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社局函〔2009〕67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确认天津市职工医院为天津市工伤康复中心的复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0

  • 发文字号: 津劳社局函〔2009〕67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9-02-17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02-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津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于天津市职工医院作为“天津市工伤康复中心”的请示函》(津工函〔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天津市职工医院为天津市工伤康复中心,其职责范围为:负责全市工伤(职业病)人员的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负责对全市的高位截瘫以及植物状态的工伤人员进行医疗和康复;负责无工作单位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和康复;负责全市职业病人员的健康体检。

请按照天津市工伤康复中心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伤康复的各项工作,把天津市职工医院建成“工伤人员之家”,努力成为全国工伤康复的先进单位。

此复。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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