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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省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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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津高法[2005]164号)转发给你们。
请组织干部认真学习,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伤认定行为,做好工伤认定与司法审判工作的衔接,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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