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报务大厅报务工作,在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报务大厅服务窗口建立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值班的范围 就业(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工资福利处、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处(总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的正、副处长(主任)。
二、值班的时间安排 属值班范围的正、副处长(主任),应每月到服务大厅本部门窗口值班一天,具体时间由综合业务协调处协调各部门和单位作出安排。
三、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在窗口办理本部门行政事务;
(二)受理职工群众来电、来访等咨询事项;
(三)与综合业务协调处及其他窗口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协助解决其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值班领导要把到大厅值班作为了解民情,增进与职工群众感情,执政为民的重要途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大厅的各项制度,为大厅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二)综合业务协调处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值班情况进行登记,每月底汇总报局人事教育处;
(三)局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应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