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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办〔2005〕175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在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建立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

  •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5〕17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5-06-22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5-06-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局机关各处室及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适应劳动保障工作需要,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报务大厅报务工作,在劳动保障行政事务报务大厅服务窗口建立部门领导值班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值班的范围  就业(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工资福利处、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劳动争议仲裁处、劳动保障监察处(总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处、业务一处、业务二处,劳动保障服务指导中心的正、副处长(主任)。  

二、值班的时间安排  属值班范围的正、副处长(主任),应每月到服务大厅本部门窗口值班一天,具体时间由综合业务协调处协调各部门和单位作出安排。  

三、值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在窗口办理本部门行政事务;  

(二)受理职工群众来电、来访等咨询事项;  

(三)与综合业务协调处及其他窗口沟通情况,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协助解决其他需要解决的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值班领导要把到大厅值班作为了解民情,增进与职工群众感情,执政为民的重要途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大厅的各项制度,为大厅工作人员做好表率;  

(二)综合业务协调处负责对各部门领导值班情况进行登记,每月底汇总报局人事教育处;  

(三)局人事教育处、监察室应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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