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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5〕85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 工伤保险##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5〕85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5-05-22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05-2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力度,增强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知法遵法守法意识,依法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10号)要求,定于5月中旬至6月底在全市开展以“积极参保化解风险 工伤保险与您风雨同舟”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和主要内容

(一)宣传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农民工,重点加强对建筑企业负责人及其职工的宣传。

(二)主要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工伤保险方面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主要政策内容。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28号)的各项政策规定。

3.依法参保缴费的各项政策和经办流程,参加工伤保险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化解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以及用人单位不依法参保应负的法律责任。

4.我市在工伤认定鉴定、待遇支付、工伤预防、工伤康复、人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范,提高社会各界对工伤保险工作的认知度。

5.各有关部门在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我市《若干规定》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以及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工伤职工权益的先进典型。

二、工作安排

(一)组织开展微信竞答活动。为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社会知晓度,人社部工伤保险司和中国劳动保障报社联合开展了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手机用户通过关注“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即可参与知识竞答,答题时间自5月中旬开始至6月30日结束。为鼓励答题,市局将协调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为我市设立专属答题通道和专属红包池,设置1-500元的红包奖项,答题全部正确即可进入抢红包环节。答题活动结束后人社部将对答题参与情况予以公布。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负责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积极参与答题。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传统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有机结合,在我市主要报刊媒体、我局官网及政务微博刊登宣传通稿和工伤保险政策解读,通过电台、电视台积极报道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活动,通过中国移动、联通、局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发送公益宣传短信。

(三)做好集中宣传日活动。将5月29日定为我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各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会同社保经办机构要采取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咨询等方式进行集中宣传,并要深入辖区内2至3家建筑企业开展上门服务,进行工伤保险政策重点宣传。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开展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组    长:李秋华  市人力社保局巡视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吴承明  市社保中心主任

         于瑞均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局工伤保险处、政研室、法规处,社保中心、信息中心、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学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工伤保险处处长担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落实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局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在人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结合本区特点制定宣传方案,将建筑企业做为宣传重点,切实促进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于5月27日(星期三)前将宣传方案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工伤保险处备案。

(二)加强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做好集中宣传日活动,提高各类用人单位尤其是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意识,为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切实做好人社部举办的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组织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参加竞答。

(三)及时协调有关问题,认真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及时汇总此次宣传工作中用人单位及职工反映的问题,依法依规认真解决。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对宣传活动的组织安排、宣传形式、宣传效果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30日(星期二)前连同《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市局工伤保险处。


联 系 人:孙放

联系电话:83218351、83218354(传真)

联系邮箱:gsbxc@126.com


附件:1.2015年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情况统计表

2.“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须知



                          201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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