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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5〕2号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E类其他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5〕2号
  • 发文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1-08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8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工作座谈会精神,确保我市统计年报工作顺利完成,按照人社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机构”),除分支机构外均属本次统计范围。总部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数据并入总部统计报表;总部不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不参加我市统计。

二、统计内容

此次统计的内容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表号:人社统LM1)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表号:人社统LM2)。

三、工作分工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市级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统计年报工作;区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坐落在本地区的其他机构统计年报工作。

四、统计报送方式

按照人社部要求,从今年起采用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chrm.gov.cn/hrtj/login.aspx)开展统计工作。机构需直接通过此系统上报数据,不报送其他纸质或电子文档。

数据审核采取逐级核准的方式,区县一级审核机构报表,省市一级审核区县级提交的汇总表(及省市本级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交的报表),最后由省市级确认数据准确无误后提交人社部。

各机构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并按报表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情况,选择报审部门提交数据,等待审核。市场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回复机构“审核通过”,否则回复机构“审核不通过”,机构需修改后再次提交。各级市场管理部门的用户名采取授权方式,省市级的用户名由部本级授权,区县级的用户名由省市级授权。

五、报送时限

各机构需于1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统计并按照工作分工分别提交市或区县人力社保局。请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于2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市人力社保局。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所负责机构的指导,确保其全部参与到统计年报工作中,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报相关数据。各机构要遵守统计规章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按时完成统计上报任务,相关情况将记入各机构诚信档案,并作为今后检查评比的重要依据。


联 系 人:马永权、赵春梅

联系电话:24236861

联系地址:河东区八纬路103号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

心1号楼3楼B区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综合情况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基本情况

3.主要指标解释

4.全国人力资源市场统计信息系统使用手册(节选)




2015年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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