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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发〔2014〕114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14〕11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4-11-10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11-10
  • 业务类型: 监督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处室,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市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动全市各级人力社保窗口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提升人力社保系统社会公信度,决定在全市人力社保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系统全面地明察暗访,找准全市人力社保系统目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工作难点,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成绩。同时,总结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促进全市人力社保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检查时间

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检查范围

市局各处室及窗口单位;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窗口单位,包括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办事效率、纪律要求、文明服务、阳光政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标准参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4〕10号)。

五、检查形式

检查工作由市局绩效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统一安排检查人员。

(一)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到各窗口单位现场,对办公环境、工作秩序、业务经办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第三方检查。聘请第三方社会调查组织机构,组织暗访专员,以普通百姓身份,对人力社保各处室、单位特别是各服务窗口进行暗查暗访。同时,将暗访情况整理汇总,统一制作光盘,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问卷调查。制定调查问卷,走访驻区企业,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搜集汇总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六、工作要求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明察暗访工作,明确检查内容,做好迎检准备。要以此次明察暗访为契机,着力解决窗口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可参照市局做法,指定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开展自查工作,自查方案报市局绩效管理办公室备案。在自查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不能避重就轻、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附件:2014年明察暗访工作日常检查记录表




2014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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