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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办函〔2014〕364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召开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工作会议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函〔2014〕364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4-09-04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4-09-04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5年度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登记缴费、垫付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召开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星期二)上午9时30分,在市中小学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河西区宾水道宾水南里增1号)会议室召开,会期一天。

二、参会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同志,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负责同志;市社保中心征缴处、业务二处负责同志,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负责同志;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市、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会议议程

(一)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做培训动员;

(二)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同志讲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三)市社保中心征缴处负责同志讲解2015年度学生儿童登记缴费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

(四)市社保中心业务二处负责同志讲解垫付医疗费用接单、审核报销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

(五)市人力社保信息中心负责同志讲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和审核支付系统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

(六)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同志讲话;

(七)市教委学校后勤处负责同志讲话;

(八)培训验收考试。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届时参会;

(二)请负责讲解部门于 (星期二)前,将培训文本教材电子版(含PPT)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

(三)请各单位于 (星期四)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各区县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参会人员名单请于 (星期三)前报送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反馈。


联 系 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83218348、83218347(传真)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201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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