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津人社局发〔2014〕9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生活补助#

阅读量:12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发〔2014〕9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4-12-1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15-01-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人力资源、财务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做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640元;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补助440元。补助标准今后随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同步同水平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计发办法、经费列支渠道,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2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