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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人社局函〔2009〕179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天津市海河医院增加生育保险助产资质的批复

# 生育保险##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

  •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179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9-11-10
  • 类别: 生育保险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9-11-10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天津市海河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生育保险助产资质的请示》(津海医[2009]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依据天津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确认你院增加生育保险助产技术服务资质。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做好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的联网工作;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做好生育保险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并按照协议内容加强服务和管理。

此复。




二OO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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