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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劳办〔2006〕313号 天津人社局关于对《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报送基本情况材料的函》的复函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5

  • 发文字号: 津劳办〔2006〕313号
  • 发文单位: 天津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06-10-2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天津市
  • 生效日期: 2006-10-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基本情况的材料收悉。经核实,你公司具备开展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资格。望你公司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人职责。履行职责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此复。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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